《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陕西省人民令第157号)第十条:给予70周岁以上老年人一定的生活保健补贴。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设区的市和县(市、区)财政承担,分担比例另行;《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陕老龄办发﹝2012﹞52号)三、标准。年满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各地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继续执行当地已经出台的老年人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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