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国卫财务发〔2019〕64号)和《四川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41号),建立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管理长效机制,患者权益,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我们研究制定《四川省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
《实施细则(试行)》共五章二十七条,rixifu旨在强化医疗机构价格管理职责,明确内部价格管理部门设置、职能职责、管理机制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则。介绍《实施细则(试行)》制定的目标、依据,界定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的内涵,明确《实施细则(试行)》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为组织管理。要求医疗机构建立价格管理委员会、价格管理专职部门(或专职管理人员)、业务科室价格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医疗机构价格管理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比例。
第三部分机构职能和岗位职责。明确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委员会、医疗机构价格管理部门(或专职管理人员)及业务科室价格管理职能职责。
第四部分提出健全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服务成本测算和成本控制管理制度、医疗服务价格调价管理制度、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制度、价格公示制度等。
第五部分提出加强医疗机构监管检查。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对医疗机构价格管理进行质量控制,建立价格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价格管理的行为,给予通报并按照有关处理等。
相关连接: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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