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1月13日下午,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近日市印发的《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将逐步整合婴幼儿和其他年龄段的重大疾病和意外保险,建立涵盖所有年龄段儿童的重大疾病和意外保险制度。
根据这份《意见》,市要求建立儿童救助强制报告制度,对儿童脱离监护人监护、监护人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以及疑似遭受家庭、意外或侵害等情况,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居(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机关报告。
《意见》要求,对长期疏于儿童监护、实施或他人实施侵害儿童行为或遗弃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机关应当给予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对监护人将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以及他人实施侵害儿童行为、遗弃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居(村)民委员会、区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对于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意见》提出,将建立困境儿童生活状况评估制度,对临时失去家庭依靠的儿童和因遭受、遗弃、意外、侵害等处于监护干预状态的儿童,给予临时性生活保障。
对于困难的重病儿童和残疾儿童,市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要适当倾斜,对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独弃婴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医疗救助相关政策执行。
同时,将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意见》明确,市将实施婴幼儿重大疾病和意外保险制度。在此基础上,逐步整合其他年龄段相关险种,建立涵盖所有年龄段儿童的重大疾病和意外保险制度。
在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方面,市明确,将强化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规范完善不能到校学习的重残儿童送教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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