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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类别:健康新闻 日期:2018-2-26 11:15:18 人气: 来源: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是突发公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积极发挥正确在全区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作用,确保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科学、规范、有序,根据新闻宣传工作总体要求,制定《璧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意见》等,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在区内发生的III级及以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和对外报道工作。

  1.4.1及时主动,准确把握。事件发生后,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稳定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猜测和新闻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主动权。

  1.4.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提高正确引导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有利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有利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1.4.3严格制度,明确职责。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工作规程。具有全局影响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事件处置单位准确提供事件基本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由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发布会向外发布。对违反工作纪律,或随意消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事件处置的区级部门和镇街负责人组成璧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为区委、区成立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区委、区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担任或指定,副组长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网信办、区、璧山、区、区经济信息委、区通信部门以及负责事件处置的区级部门、事件发生的镇街负责人担任,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情况相应确定具体。

  3.2II级: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市牵头组成的应急指挥机构处置的、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发生II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后,由区和区级相关部门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后交由上级相关部门接管;在区内发生III级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后,由区、区级相关部门、镇街共同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同时启动本预案。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组长向小组传达上级及区委、区,分析形势及境内外舆情,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各项工作机制,落实各工作小组和工作人员责任。

  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报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在组织新闻发布过程中,如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按程序向区应急指挥机构请示,并遵照迅速组织落实。

  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有关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及时、有序的新闻发布。新闻发布由新闻发言人(通常为区新闻发言人或负责事件处置的区级部门负责人)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的地点、时间及安排场次数等,根据事件性质、影响程度及发展情况而定)、吹风会、发放新闻通稿、应约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书面回答记者提问等多种形式进行。采访应优先安排接受中央、省、市、区级主要新闻的采访。

  有关工作小组负责中外记者的采访接待工作,向记者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必要时迅速设立新闻中心,并尽可能为记者采访报道提供方便;同时加强对记者采访的组织、现场管理及引导工作。

  有关工作小组负责收集和整理境内外舆情,汇编舆情专报及时报区委、区和区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负责事件处置的区级部门和事件发生镇街。

  要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新闻发布既要争取发布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猜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并通过网络新发声,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再作后续详细发布。

  既要使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确保事件处置工作顺利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事件处置,消除和化解恐慌情绪,社会稳定。

  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方针,牢牢把握正确导向,争取先入为主效果,打好主动仗。除及时发布事件造成的伤亡、损失和影响等信息外,应着重报道各级党委妥善处置事故的情况,有关部门已采取的防灾、防病、减少损失等应急措施,社会以健康的心态面对、战胜危机的信心,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广泛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涉及重大性、群体性事件,危害、损害我国国际形象的事件以及其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要按照中央和市委、市进行处理。

  对前来采访突发公共事件的境外记者,及时向市委宣传部进行汇报,在尽可能提供方便条件的同时,加强组织管理。

  必要时,由有关工作小组在事发现场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及时向采访事件的中外记者提供信息,组织新闻发布。

  在确保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安排记者到事件现场(或靠近事件现场)采访。经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到事件现场采访的记者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门管理,不得干扰或影响事件处置工作。区委宣传部要派员到事件现场协助记者开展采访活动。

  对境外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歪报道和的人借机进行的、,区委宣传部要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和途径,做好和驳斥工作,以正视听。

  善后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工作中的有关新闻发布事项。

  8.2.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区委宣传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置等过程中境内外新闻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区应急指挥机构。

  8.2.2区委宣传部应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发布工作的成功经验及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本预案。

  8.2.3对在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中,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突发公共事件报道和引导不利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领导者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新闻擅自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依法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刑律的,交司法机关惩处。

  区有关部门应建立通信网络系统,确保应急期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应急指挥机构之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内部各之间以及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之间信息畅通。明确参与应急工作的区委宣传部、中央驻渝新闻机构和市主要新闻单位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员的通信方式,并指定联络人。

  区财政局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有关,为新闻发布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负有处置工作职责的相关部门指定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事项的机构和人员应相对固定。

  公布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接警电话和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应急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避灾、防病、自救、互救等常识宣传。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并利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具体案例,对有关领导干部、新闻管理机构和新闻机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使有关人员熟悉处置程序和工作要求。每次演练结束后,各参加单位要及时总结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以便修订完成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璧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璧山府办发〔2008〕63号)同时废止。

  根据区应急指挥机构的授权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及时开展相关工作,必要时设立新闻中心;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负责新闻发布工作;管理采访事件的区内外记者;收集、境内外舆情,及时向相关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或机构通报情况,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事实、、引导;落实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单位主要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网信办、区党政信息中心、区、璧山、区、区经济信息委,区通信部门以及负责事件处置的区级部门、事件发生镇街。

  区委宣传部:负责提出对内对外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宣传报道中出现的问题。负责接洽港澳台记者、外国记者的采访,及时向市委宣传部报告情况,并负责对记者的采访管理工作。

  区应急办:发挥运转枢纽职责,负责统筹协调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传达上级指令,向上级应急办报告信息。

  负责事件处置的区级部门、事件发生镇街: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发布工作;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及时提供事件有关信息;拟定新闻发布内容初稿,并参与审核向新闻提供的新闻稿;参与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视情况接受新闻采访。

  新闻发布小组:由区委宣传部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区级部门(具体指区委宣传部新闻科2人、宣教科2人,璧山报记者部工作人员2人,区主管部门2人,事件发生镇街2人,共计10人)组成,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信息组:由区网信办、区党政信息中心、区、区经济信息委组成,负责对境内外有关事件报道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重要信息及时;进行互联网引导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区委宣传部、负责事件处置的区级部门、事件发生镇街组成,负责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正常运转、情报信息及通报、接待中外记者采访及记者管理等工作。

  新闻中心:必要时临时设立。由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党政信息中心、区、璧山、区经济信息委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区级部门、事件发生镇街组成,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为事件现场采访的中外记者提供采访和发稿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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