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一80后男子狄某为寻找刺激,找来好友吴某,与妻子小月(化名)玩3P。近日,狄某与吴某因罪分别被溧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五年。
溧阳一80后男子狄某为寻找刺激,找来好友吴某,与妻子小月(化名)玩3P。近日,狄某与吴某因罪分别被溧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五年。
2013 年9至10月份,狄某在成都打工的时候看到影片上的3P镜头,感觉刺激,遂劝妻子小月与其朋友吴某三人进行3P式,遭到小月。10月底,狄某 与吴某回到溧阳后,两人住在了狄某家中,当晚,狄某将小月抱至吴某房间,用压身体、抓手、掰腿等方式,先后与小月发生性关系。随后,从 2013年10月起到2014年2月份,狄某、吴某三次在小月不同意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小月与狄某因这件事而一直争吵,婚姻濒临破裂,小月提出离婚后,通过咨询律师,律师提醒其此事可能构成犯罪,小月遂电话报警,案发。
庭审中,人提出,狄某主观恶性较轻,而且吴某与小月事后有交往。事发时小月没有采用大声呼救的方式。
人还引用吴某与小月事后的通讯记录辩称,小月不与吴某发生性关系。吴某之后还有三次想与小月发生性关系,小月后,吴某也就放弃了,说明前面三次小月没有甚至是自愿的。
溧阳法院经审理查明,狄某他人多次使用,与自己的妻子发生性行为,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性心理,主观恶性上不具备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
小月没有采用大声呼救的方式,有孩子就在旁边,以及害怕被狄某父母知道把事情闹大等客观因素。而且她在每次被要求发生性行为时,采用了明确的言语、脚踹、手推、扭腰、哭泣等手段。
吴 某与小月在2013年10月前,仅见过一次面,没有其他接触。吴某与小月事后仅有数次电话联系。通讯记录显示,两人最长通线秒,短信记录为二十 余条,且二人从未单独见面接触过。据此就认为二人事后有交往不与吴某发生关系,不仅在时间上存在逻辑矛盾,在情理上也难以。而且二人事后的联 系也不能作为否定之前行为的辩解理由。
吴某之后还有三次想与小月发生性关系,小月后,吴某也就放弃了。这说明人提出的所谓“前面三次小月没有甚至是自愿”的意见逻辑关系明显失当。
法院认为,狄某、吴某使用手段,不顾被害人小月的,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事实有当庭质证的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等。两人系共同犯罪。据此,法院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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