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饮食营养 > 正文

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委关于同意调整新资源食品(保健品)申请审评费项目执收部门的复

类别:饮食营养 日期:2018-6-27 0:53:27 人气: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药品种审评委员会:

  财政部、国家发展委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调整了新资源食品(保健品)申请审评费项目的执收部门。将原由卫生部门收取的新资源食品(保健品)申请审评费,划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中药品种审评委员会收取。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委关于同意调整新资源食品(保健品)申请审评费项目执收部门的复函》(财综[2003]9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0
0
0
0
0
0
0
0
下一篇:没有资料

网友评论 ()条 查看

姓名: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个

推荐文章更多

热门图文更多

最新文章更多

关于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帮助

声明:网站数据来源于网络转载,不代表站长立场,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站长删除。

CopyRight 2010-2016 医药健康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