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在线消息 为落实安徽省及我县医药卫生体制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引导患者就医,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高效运行,我县新农合积极开展常见病单病种付费工作。
自2010年以来,我县新农合在省农合办指导下就积极探索按病种付费方式,并先后在省、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了重大疾病单病种付费工作。此项工作的开展切实保障了重大疾病患者的补偿水平,缓解了大病患者经济负担。但随着新农合保障水平的提高,百姓的就医需求剧增,出现了小病也去大医院、小病也按照高费用的方向去治疗等盲目就医现象,导致医疗资源的浪费,增加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为引导患者就医,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我县于2014年5月率先在县内部分乡镇、县级医院开展常见病按病种付费工作。同年8月份在部分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也同时开展常见病按病种付费工作。
常见病按病种付费是选择一些如“胃癌、食管癌、胆囊炎胆囊结石、阑尾炎、腹股沟疝”等临床常见、多发并且诊断明确、临床径明确、治疗效果比较明显的病种,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合理规范的临床径对参合患者的某一疾病从入院到治愈出院所发生的医疗总费用实行定额付费的管理模式。列入范围的单病种,采取最高限额标准进行控费和报销。患者实际医疗总费用超出最高定额的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低于定额标准的,新农合经办机构按定额拨付;患者只需支付个人医疗总费用的自付比例部分。按照分级诊疗的原则,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常见病单病种付费补偿标准分别为:县内乡镇85%、县级75%;市级45%-65%;省级40-60%。同一种常见病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就诊治疗,补偿比例最多可相差45%。例如:“阑尾炎”患者在乡镇定点医院手术治疗总费用定额为2400元,实际补偿比例为85%;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手术治疗总费用定额标准为3600元,实际补偿比例为75%;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手术治疗总费用定额为5800元,实际补偿比例为45%;在省级定点医院手术治疗总费用定额为7000元,实际补偿比例为40%,实际补偿比最多可相差45%。
常见病按病种付费工作的开展旨在引导患者就医,做到分级诊疗,减少基金不合理支出;同时又促使医疗机构主动控费,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保障患者受益率的同时又确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目前,已开展的常见病按病种付费的疾病病种数有:省级定点医疗机构51组、市级37组、县级36组、乡镇级5组。从去年5月份起截至目前共有5400多人次按照单病种补偿结算,其中县级医院按病种结算占县内正常住院总人次的20%。下一步我县新农合还将进一步扩大病种数及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推进常见病按病种付费工作,至2015年底县内医院按病种付费率达正常住院患者人数的30%,省市级达到20%的工作目标。(吴燕)
网友评论 ()条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