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省环保厅厅长 缪学刚
(2016年1月14日)
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省于2015年12月30日印发了《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今天,省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向大家发布《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有关情况。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去年4月2日,国务院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6月19日,李锦斌省长主持召开省学习会,专题学习了国务院“水十条”,李锦斌省长要求围绕我省水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针对性防治,强化责任落实,形成防治合力。随后,省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根据分工,提出防治任务的目标要求、具体措施。省环保厅根据环保部《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牵头开展了《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工作,先后3次赴环保部对接,2次书面征求各市和各省直有关单位的意见。省委常委、副省长陈树隆多次组织研究《工作方案》,并召开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工作方案》。12月14日和12月27日,省第64次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议先后审议通过《工作方案》。王学军在省委常委会议上指出,各级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大治理力度,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现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多赢。要压紧压实责任,细化治理目标,落实“一岗双责”,严格执法监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确保到2020年全省水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水生态状况明显好转。
二、当前我省水污染防治形势
“十二五”期间,我省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5年,全省地表水总体水质、淮河流域、长江流域、巢湖环湖河流水质均有所好转,新安江流域水质保持优。与2010年相比,全省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14.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5.6个百分点;巢湖西半湖由中度富营养好转为轻度富营养;巢湖湖区总体水质保持稳定;全省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上升2.8个百分点。目前,全省共有13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日处理能力543.94万吨,全省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预计均达到91%以上,超过“十二五”规划目标。
但我省水污染形势仍然比较严峻。2015年,全省地表水总体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地表水国、省控断面中,重度污染断面仍占到11.1%。全省城镇建成区还存在许多黑臭水体,农村面源污染仍未得到遏制,部分饮用水水源区内存在风险隐患。
三、《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具体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机制三个部分共40项。
(一)关于总体要求。
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水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皖北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遏制,水生态状况明显好转,确保引江济淮输水线水质安全。到2030年,全省水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中叶,生态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是:到2020年,长江流域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83.3%,淮河流域优良断面比例达57.5%,新安江流域水质保持优良,引江济淮输水线水质达到工程规划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4.6%,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1.9%,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二)关于防治任务。
一是全力保障水生态安全。主要任务是: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强良好水体、防治地下水污染、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具体要求包括:到2020年,巢湖全湖营养状态指数达55以下,西半湖营养状态指数达60以下。无备用水源的市、县(市)应分别于2016年底前和2018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二是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主要任务是: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村污染防治、加强河湖养殖区污染管控、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具体要求包括:2016年底前,全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小”企业。到2020年底,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新增完成综合整治的建制村4300个,全省119家港口码头及146家船舶修造厂达到建设要求。
三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主要任务是: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推进循环发展。具体要求包括:自2015年起,全省各市县要制定并实施分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合肥市到2017年、其他地级市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到2020年,重点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20%以上。
四是着力节约水资源。主要任务是: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科学水资源。具体要求包括:到2017年,划定并公布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全省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70.84亿立方米以内,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全省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1590万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5以上。
(三)关于保障机制。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省成立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各市、县是实施工作方案的主体,建立市、县、乡(镇)“河长制”。省与各市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每年分流域、分区域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省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是严格监管执法。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建设全省水资源统一监测管理平台,加强基层环保执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监管力量。
三是强化科技支撑。通过各类科技计划,加快水污染防治相关技术研发。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污染第三方治理。
四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行绿色信贷,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各级加大水投入力度,建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在水地区开展生态补偿试点。
五是切实加强水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目标,自2016年起,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
六是强化参与和社会监督。省、市定期公布各市、县(区)水质量状况。地级及以上城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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