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所查明,2017年9月30日,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莲花健康”)披露《关于转让河南省项城佳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份的公告》称,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将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项城佳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佳能热电)100%股权转让给霍尔果斯中新云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云投),交易作价 2.44 亿元,预计增加 2017 年度合并报表收益 3.52 亿元。
2017年10月17日,莲花健康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交易事项。后经所问询,莲花健康披露公告称,中新云投已于11月11日与喀什睿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睿康)签订协议,约定佳能热电 100%股权由喀什睿康代持。佳能热电的股东在11月17日即已由中新云投变更为喀什睿康。而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夏建统系喀什睿康的主要股东,公司与喀什睿康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该股权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所表示,莲花健康转让佳能热电100%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预计实现收益 3.52 亿元,占公司 2016 年归属上市公司母公司净利润约 539%,影响巨大,但公司未按关联交易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7年11月28日,经所发函问询后,莲花健康披露公告称,根据公司核查及中新云投出具的说明,公司或关联方与中新云投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安排,中新云投与公司、公司股东及其他管理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应当披露的关系。
2017年12月8日,经所再次问询,莲花健康才披露公告说明上述关联关系。 所指出,综上,莲花健康未按照关联交易相关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且公司和交易对手方中新云投在监管问询时仍未能如实披露相关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安排,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严重,情节严重。
其中,莲花健康所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夏建统在明知其为喀什睿康的主要股东、公司与喀什睿康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下,主导并隐瞒相关关联交易安排,在监管部门多次问询后仍恶意隐瞒,违规情节恶劣,应当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披露违规负有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时祖健、财务总监邢战军分别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和财务事务具体负责人,在监管问询时未能勤勉尽责地核查及披露关联交易的真实情况,导致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基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所决定:对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夏建统、霍尔果斯中新云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予以公开,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时祖健和时任财务总监邢战军予以通报。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及河南省人民,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热门搜索为您推荐更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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