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根据《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5〕6号)《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竞赛体系建设方案》(试行)积极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选拔性竞赛活动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校足办)决定举办2018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结合各地的校园足球竞赛活动,精心组织省内夏令营选拔活动,并按照2018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活动规程(见附件)的相关要求,选拔优秀学生参加2018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分营活动。省内夏令营活动结束一周内,将本省夏令营工作总结报至全国校足办。
二、各承办单位要做好夏令营的组织领导和筹备工作,及时印到通知,协助夏令营专家组做好营区训练和选拔工作,加强对代表团的安全管理与教育,特别是要做好食品安全和疾病预防工作,确保夏令营各项活动的有序开展。
三、请各承办单位分别于2018年6月15日前和营区活动结束一周内,将夏令营活动实施方案和营区活动总结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全国校足办。
(一)足球训练与竞赛。根据营区活动日程,各代表团在教练员带领下进行足球训练,并与营区其他代表团球队进行交流比赛。
(二)运动员选拔。运动员选拔专家组结合训练及有关活动,对参加夏令营的运动员进行足球技能、体能、实战能力和素质评价,从中选拔优秀运动员组成本营区最佳阵容参加总营活动。
(三)爱国主义教育。组织营员参观爱国主义教育、举办主题比赛等多种形式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四)教练员培训。全国校足办将邀请国内外青训专家,以理论、训练指导实践和比赛观摩等形式对参营教练员进行培训。
(一)2018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分营以各省(区、市)为单位组成代表团参加,2018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高中联赛全国总决赛前八名球队参加高中组的夏令营分营活动。
(二)2018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总营由经专家组选拔出的各分营最佳阵容运动员代表营区参加。
凡具有学籍的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全日制在校、在读学生,经县(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小学混合组: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间出生;小学甲组: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间出生;小学乙组: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间出生;初中甲组:2002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间出生;初中乙组:2003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间出生;高中组:1999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间出生。
(三)小学混合组进行5人制比赛,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小学其他组进行8人制比赛,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初中和高中各组进行11人制比赛,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
(四)竞赛办法。夏令营分营采用单循环制进行比赛,总营采用分组单循环和交叉淘汰制进行比赛。小组赛决定名次办法:
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条件顺序排列名次:
(五)运动员装备。各代表团须准备颜色不同的两套比赛服装和护袜,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须与其他队员有明显区别,场上队长必须佩戴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运动员必须穿戴足球鞋(小学混合组必须为帆布鞋,其他组别可为皮面软底胶钉鞋)和护腿板。
(六)比赛用球。小学混合组比赛使用4号足球,其他各组比赛均使用5号足球,比赛用球由组委会提供。
(七)换人。比赛不限换人次数,被替换队员可以重新被换上场,未填报的队员不得上场比赛。
(一)入选夏令营各分营区最佳阵容的运动员获得参加全国总营资格并颁发证书。最佳阵容人数为小学混合组15人,小学其它组24人,初中各组33人,高中各组33人。
(二)夏令营各分营区从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的教练员中评选优秀教练员,优秀教练员将颁发证书并由全国校足办推荐参加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教练员等级证书培训班。各分营区评选的优秀教练员人数为12人。
1、各省(区、市)可根据小学、初中和高中三个营区各报领队1人,小学混合组运动员限报10人(其中女子运动员不得少于3人),小学其他各组限报16人,初中各组限报22人,高中各组限报22人,运动员所属学校均可报1名随队教练员。小学组同一学校的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3人,初中组和高中组同一学校的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4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高中联赛总决赛前八名队伍不受此限)。
2、各省(区、市)详细填写并打印2018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运动员报名表(附表4)和2018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教练员报名表(附表5),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后于2018年5月31日前报至全国校足办和相关营区联系人。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不得补报。
1、2018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各营区承办单位须在开营前四周给相关省(区、市)印到通知。
2、各代表团按照承办单位报到通知按时报到,报到时向营区组委会提交所有人身意外保险证明、运动员学籍证明和身体健康证明,否则不得参营。
(一)各代表团要严格遵守夏令营的各项管理,树立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良好风气。对于违反赛风赛纪的运动队(员),将按关严肃处理,给予通报并取消其参加全国夏令营活动资格。
(二)各代表团要高度重视活动期间的安全与卫生防疫教育工作,强化代表团的安全与卫生防疫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安全与卫生防疫管理。
(二)裁判长、裁判员、教练员培训、训练指导专家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往返交通费及工作酬金由承办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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