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的《重庆日报》、《重庆晚报》、《重庆晨报》、《重庆扬州发改委周冰图片商报》、华龙网、上游新闻客户端等平台,集中刊发公告,责令搜狐新闻停止侵权行为。
这份题为《重庆日报报业集团关于对搜狐公司的反侵权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据监测,2018年2月至9月期间,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旗下搜狐新闻网、搜狐新闻APP等,未经许可,擅自大量非法转载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发表的原创内容作品,“现本集团(重庆日报报业集团)已对贵公司所有侵权网页进行了取证、保全”。
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是以《重庆日报》为龙头,多、多平台、多元化发展的大型综合性传媒集团,旗下拥有《重庆日报》、《重庆晚报》、《重庆晨报》、《重庆商报》、《重庆法制报》、《都市热报》、《今日重庆》、《红岩春秋》、《新女报》、《健康人报》、《渝州服务导报》、《三峡都市报》、《巴渝都市报》、《武陵都市报》、华龙网、上游新闻APP、慢新闻APP、上游财经APP等34家报刊网,以及各微博、微信、手机报、移动客户端等多家综合性发布平台。上述的著作权由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根据授权进行统一管理,包括许可、收费、置换、等。
请搜狐公司尊重知识产权。《公告》称,“作为一家注重社会形象的互联网公司,应当按照法律之要求对知识产权表现出最基本的尊重”。
请搜狐公司尊重重庆日报报业集团的权益,责令搜狐公司旗下搜狐新闻网、搜狐新闻APP等立即停止对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所有原创内容作品的一切侵权行为,并关闭未经重庆日报报业集团允许私自开设的搜狐号。
如搜狐公司有意使用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信息内容,请先解决以上著作权侵权事宜。重庆日报报业集团将依据《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采取一切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报道、向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提起民事诉讼等)追究贵公司的法律责任。
重庆日报报业集团再次重申:任何单位及个人,凡在报刊、互联网、无线客户端、微博和微信等平台上使用该集团拥有版权的作品及新闻信息,须事先取得该集团或相关的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未面授权擅自使用该集团版权作品及新闻信息的,该集团将予以,并定期在该集团网站公告侵权人及其侵权行为。对无效者,重庆日报报业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国家版权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向提起侵权诉讼等多种措施以著作权人的权益。届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侵权人承担。
对于未经许可的各类非法转载行为,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有权举报,重庆日报报业集团将对举报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举报信息一经查证属实,重庆日报报业集团将给予一定的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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